各招標文件持有人:
本招標澄清文件是招標人對有關招標事宜的澄清及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所作的答復,請各投標人對照招標文件仔細閱讀,凡本招標澄清文件與招標文件內容有矛盾之處,一律以本招標澄清文件為準。
一、 招標人澄清和修正部分
本項目原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為:“2020年10月15日9時30分”,現修改為:“2020年11月4日9時30分”。
二、投標人提疑回復部分
1、停車費用,充電車輛是否可以免停車費2小時?
答:不可以,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2、為了保障雙方最大收益,降低經營風險,如市場充電價格低于1元/度時,無人充電,造成虧損;建議合作運營協議3.1條款中,每度電的分攤成本是否可以折算成50%經營收益分配給甲方;另外50%經營收益作為甲乙雙方分成比例報價。
答:不可以,請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3、運營協議4.1條款中:甲方在協議期間享有充電樁終端(樁)及配套設備的使用權。問:這個條款使用權具體包含哪些內容?是否能簡單描述下,是否跟我方運營充電站有所沖突。
答:甲方的使用權不會改變乙方享有的充電樁終端(樁)及配套設備的所有權,不會影響乙方的運營。
4、運營協議7.6條款中:充電車位實行開放式管理,乙方須無條件接受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場區(qū)管理中心的管理以及車位等資源的調配。問:我方接受車位調配,甲方是否能在調配期間給予一定運營補償?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5、請問投標時提供的電子文檔,是用U盤和標書放一起?還是要上傳到網站?傳到哪個網站?
答:投標時提供的電子文檔以U盤的形式與紙質投標文件一起遞交,無需上傳到網站。
6、請問本次招標停車場,對網約車,出租車的停車費收費標準?
答:本次招標停車場目前針對所有社會車輛包括網約車、出租車(9座(含)以下)的停車費收費標準如下:15分鐘(含)以下免費;24小時以內:10元/小時,最高不超過70元;24小時以后:70元/天。停車費收費標準后續(xù)如有調整,以招標人的通知為準,相應的風險請投標人自行考慮。
7、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2其中,專業(yè)界面:發(fā)包人負責根據設計院提供的設計圖紙和系統配置要求,提供土建基礎條件,同時配套電纜敷設至充電樁設計點位。
對于“提供土建基礎條件”,是不是業(yè)主提供電纜橋架及其他電纜走線條件?是否包含充電樁所需基礎底座?
對于“同時配套電纜敷設至充電樁設計點位”,是不是業(yè)主提供充電樁的進線電纜并敷設至設備處?
綜合上述兩點,我方是不是只要提供設備本身、及其安裝、接線?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充電樁所需基礎底座由中標人負責。
8、招標文件中關于供電設備服務費,目前每度電的分攤成本為0.28元,需按機場實際核定值動態(tài)調整,具體的幅度范圍是多少?
答:具體幅度范圍無法確定,現行的供電設施服務費收費標準為0.28元/度,適用于至2022年機場重大投資項目投運前,即合同簽訂后至2022年重大投資項目投運前服務費收費標準為0.28元/度,2022年機場重大項目投運后價格調整按機場實際核定值動態(tài)調整。相應的風險請投標人自行考慮。
9、“3.5在經營期內,承包人須無條件接受發(fā)包人對充電運營服務收費(電費+充電服務費)單價的限制和經營的監(jiān)管。承包人須無條件接受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場區(qū)管理中心的資源調配”。此處的充電運營服務收費為基礎電費(現行國網電價0.6413元/度,按供電部門國網電價動態(tài)調整)+供電設施服務費(目前每度電的分攤成本為0.28)合計為0.9213元,營運的利潤如何計算(是否等于實際售價減去0.9213元)?發(fā)承包雙方的分配收益如何計算?
答:為便于測算、考核,營運的利潤統一按實際售價減去0.9213元計算為準;而發(fā)承包雙方的分配收益,也統一按實際售價減去0.9213元計算為準。
10、關于甲乙雙方供貨范圍、施工范圍界限劃分:
1)供貨劃分:本項目所需交流配電柜、變壓器是否屬于乙方供貨范圍;
2)施工劃分:如交流配電柜、變壓器是甲方提供,甲方是否負責變壓器至配電柜之間及配電柜至充電樁之間的電纜敷設,包括提供電纜;
如果交流配電柜、變壓器是由乙方提供,乙方是否負責變壓器至配電柜之間及配電柜至充電樁之間的電纜敷設,包括提供電纜。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zhí)行。
招 標 人: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建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