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機場集團痕量檢測儀維修配件及耗材服務供應商選聘項目(標段四)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浙江省機場集團痕量檢測儀維修配件及耗材服務供應商選聘項目(標段四)(項目名稱)招標人為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招標項目資金自籌 ,出資比例為100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 件,現(xiàn)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招標內容和范圍
浙江省機場集團痕量檢測儀維修配件及耗材服務供應商選聘項目共劃分為四個標段,標段一為IONSCAN 400 B維修配件及耗材服務供應商選聘;標段二為ITEMISER3E維修配件及耗材服務供應商選聘。標段三為QS-B220維修配件及耗材服務供應商選聘。標段四為TR2000DB維修配件及耗材服務供應商選聘,本次招標主要為標段四。服務供應商根據(jù)本項目招標要求,為痕量檢測儀提供維修、配件及耗材服務供應,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及要求;
2.2 服務期:溫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寧波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服務期均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第一年屆滿60日前,由合同簽約方按照《考核細則》對中標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達到【85】分視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后,可繼續(xù)履行約定的合同內容。如考核結果不合格,則合同簽約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本項目的中標人賠償后一年因更換承包商所產生的高于原合同費用的差價。
2.3 投標人可對本項目所有標段或某一標段進行投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作為證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以投標截止日“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結果為準);
③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結果為準);
④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提供下列四項證明材料中任意一項:1、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稅務事項通知書》;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3、打印投標人電子稅務局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網頁);4、其他可證明投標人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材料;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規(guī)定,被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單或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3 年 0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02 月 16 日工作日上午9:00時~11:30時,下午14:00時~16:30時(以上均為北京時間),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標文件收取工本費人民幣 500 元整,售后不退。
4.3 獲取方式:凡符合資格條件并有意向的投標人請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掃描件、資質證書掃描件、介紹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掃描件發(fā)送至郵箱759392820@qq.com進行投標報名并支付招標文件工本費。招標代理機構隨即會將招標文件等相關資料以電子版的形式發(fā)送至各投標人報名時預留郵箱。
投標人在招投標期間請隨時關注購買招標文件時登記的郵箱,以免錯過關鍵信息。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 2023 年 03 月 02 日 09 時 00 分(北京時間)。
5.2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翔越路綜合服務樓園區(qū)招標中心。
5.3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4 本項目采用不見面開標方式,投標人可加入騰訊會議(會議號:149 827 996)進行線上觀看整個開標會議。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6.1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2 浙江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官網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浙江政府采購網 http://zfcg.czt.zj.gov.cn
6.4 浙江政務服務網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6.5 政采云平臺企業(yè)購 https://b.zhengcaiyun.cn
6.6 招天下 https://www.zhaotx.cn
7.其他事項
7.1潛在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資格條件、星號條款等重要內容有異議的,可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時間前通過書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標人予以采納,將對招標文件進行完善并以補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發(fā)布。
7.2★當投標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簽署時,該委托代理人必須是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即委托代理人的當前參保單位信息顯示為投標人),證明方式為下列兩個中的任意一個:①投標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證明顯示的打印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十日內);②投標人在評標委員會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證明顯示的打印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十日內)。
7.3★投標函載明的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單位正式員工(即項目負責人的當前參保單位信息顯示為投標人),證明方式為下列兩個中的任意一個:①投標文件中提供項目負責人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證明顯示的打印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十日內);②投標人在評標委員會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項目負責人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證明顯示的打印時間要求在投標截止日前三十日內)。
8.招標中心聯(lián)系人:董工 聯(lián)系電話:0571-83837612
9.日常事務(報名、投標咨詢等)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馮科 聯(lián)系電話: 15397116799 。